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相关规定:
1、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缴纳人、计算依据、相关管理,与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致。
2、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3%
3、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2%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没有达到起征点的,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例1:甲生产企业坐落在市区,2021 年 6 月销售货物已缴纳增值税 15 万元。当月转让一宗位于市区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 2800 万元,该土地系 2016 年 2 月抵债所得,抵债时作价 1000 万元。(增值税选择简易计税)
解: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5+(2800-1000)÷(1+5%)×5%]×(7%+3%+2%)=12.09(万元)
一般纳税人有时候业绩也不怎么样,可能低于小规模纳税人。这种情况下,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吗?小编从共享会计师 “一对一清单”栏目里找到会计师黄红建女士回答的一个相关问答案例,供大家借鉴参考。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上个月份含税销售收入8.5万元,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1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请问上个月要交哪些税费?会计分录怎么写?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