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知情权有什么规定(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
依照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网友咨询:
股东知情权有什么规定?
北京安之律师事务所张胜富律师解答:
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还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张胜富律师补充:
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公司法》第33条规定了股东的知情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公司运作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决议与记录行使知情权是有区别的。尽管《公司法》第33条仅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未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复制“股东会会议决议”,但从解释上,应该认为股东可以查阅、复制股东会会议决议。理由在于:其一,股东会是股东发表意见,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股东权利主要甚至唯一的场所,因此,法律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必须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除非股东对股东会决议内容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公司法》第37条第2款、第41条),因此,法律已经充分保障了股东参加股东会的权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09938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