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tax avoidance)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或者缺陷钻空取巧,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精心安排,以期达到纳税负担最小的经济行为。
避税是属于税法有一些漏洞,避税法律不支持,企业这么做趋势可以获得一些税收上的好处。
避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税法没有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只能是暂时性的。没有长远的规划。
常见的避税方法:
- 注册到“避税绿洲”
- 进入特殊行业
- 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 做足“销售结算”的文章
- 分摊费用
- 通过名义筹资避税
- 资产租赁
- 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
- 注册建立“信箱公司”,通过子虚乌有的中介业务,借助“低进高出”的转移定价机制,向“信箱公司”转移财产、利润和其他所得,以减轻、规避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所在国的高额税负。
- “避税天堂”——维尔京群岛:
在全世界所有能自由进行公司注册的避税港中,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注册要求最低,监管力度最小。在那里,设立注册资本在5万美元以下的公司,最低注册费仅为300美元,加上牌照费、手续费,当地政府总共收取980美元,此后每年只要交600美元的营业执照续费即可。
- 进入特殊行业:
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增值税。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增值税。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增值税。 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增值税。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增值税。
- 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赢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 做足“销售结算”的文章: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
- 分摊费用: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费用分摊就是指企业在保证费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从账目找到平衡,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可能地最大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
- 通过名义筹资避税:
这一原则就是利用一定的筹资技术,使得企业达到最高的利润水平和最轻低的税负水平。一般说来,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有三个渠道:自我积累;借贷(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发行股票。自我积累的资金金是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而股票发行应该支付的股利也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二者都不能抵减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因而达不到避税的目的。 借贷的利息支出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以冲减利润而最终避税。
- 资产租赁:
租赁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以避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负担和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冲减利润而达到避税。
避税的涉税风险:
上面说的避税手段,其实很多已经失效,或者说,现在避税难度越来越大。避税行为立足于税法的漏洞和措辞上的缺陷,形式上不违法,但实质与立法精神相悖。而在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税收也是调节贫富差距,让财富能够有序流动,避免资本无序扩张,防止寡头垄断的重要手段。
我们总是能够见到很多“合理避税”的提法,甚至还有专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但真的存在所谓的“合理避税”吗?或者说这种“合理避税”的界限到底在哪?
避税是属于在“钢丝绳上跳舞”,其实是披着形式合法外衣,但实质上违法的行为。成立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是合法行为,但是像“薇娅们”本人与某平台签约从事劳务事项,而在取得某宝平台个人利润分成时,却通过在异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开具发票,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转变了收入性质,进而由避税变成了逃税,属于违法行为。
当你总收入固定,在不增加总支出的情况下,仅仅通过变换收入的性质就能实现税收的变化,这种行为真的合理吗?
很多的避税方案,就是充分利用税收法定的原则,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这个业务行为要交税,就疯狂的用这个业务行为进行避税,做的人多了,国家税务局受不了啦,就启动反避税措施,怎么做,才能反避税呢?用什么税收规则呢?用“实质课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比如稽查一些明星“改变收入性质进行逃税”的行为,比如,稽查一些老板“通过卖股权规避土地增值税”的行为。“实质课税原则”是税务稽查的一个重要抓手。很多人都怕他。
其次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过去几十年来,我们沿着三次分配理论的方向走。
第一次分配,是多劳多得,每个人凭本事赚钱,一起做大市场蛋糕,效率优先,但很难缩小贫富差距。
第二次分配,通过税收来进行收入调节。
第三次分配,企业和个人在自愿原则上,以慈善和公益方式对财富进行分配,促进整体公平正义。
?????????人间正道是沧桑,跟上时代的脚步,提高智慧税务下的税收遵从度,在税收遵从下的税务合规梳理与税务合规策划,是正道,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