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正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可以抵扣的。因为已经按较低的征收率来简易计算缴纳增值税,还可以抵进项,国家不亏了吗?
但下面有一种情况可以抵扣:
新成立的一家公司,前期是小规模,然后在当年又申请转为了一般纳税人,那么我们在小规模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票后期是否可以抵扣? 要分情况而定 。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通俗地讲就是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这段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没有按征收率开过票,收入为零),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若符合以上条件,则可以进行抵扣。否则,不能抵扣。
所以大家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保管好哦,没准以后可以抵扣的。
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下游企业抵扣要求,对自己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部分享受免税政策,部分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放弃免税无需提供书面声明材料,在开具3%等征收率发票时系统会记录纳税人未开具免税发票的原因。
举例说明:一家制造业小规模纳税人,全部销售额均为销售货物,适用3%征收率。预计2022年4月份销售额80万元,其中30万元下游企业要求开具专用发票,其他的50万元下游企业无特殊要求。该公司可以针对30万元收入放弃免税、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计算缴纳0.9万元增值税;其余的50万元销售收入,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具免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