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质押所需资料如下: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质押合同副本;
4、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
1、对质押商标的权利状况和价值进行认真、彻底的调查和评估。
2、对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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