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公式表示:滞纳金=未缴税款金额*0.05%*滞纳税款天数。
所以滞纳天数是包括非工作日的,特别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滞纳天数是从应从次年的6月1日起开始计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税款。
例如:某企业要补缴2019年企业所得税15万,在2020年忘记办理汇算清缴,税务局要求其缴纳税款和滞纳金,该企业于2020年7月31日去办理,那么该企业要补缴企业所得税滞纳金为150000*0.05%*(30+31)=4575元。即要补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合计为150000+4575=154575元。
根据法律规定,滞纳金的算法:1、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2011年6月以后(含6月)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以每月应缴纳的社保费金额计算。2、帐目所属期:2011年6月以前(不含6月)的费款 公式:滞纳金=应缴费款*(2011年6月30日-滞纳金加收日期起+1)*千分之二+应缴费款*(滞纳金加收日期止-2011年7月1日+1)*万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