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和责任险有什么区别?咋一看,非常相像,都是因发生意外,由保险公司理赔。在一般人看来,两个险种都是保意外。更有甚者,在此以前完全没留意还有意外险和责任险之分。
其实,意外险和责任险是有着明显的差异的。
一、属性分析
1、保险性质不同。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中的伤害保险;责任险是财产保险中的责任保险。
2、保险标的不同。意外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负的责任。
3、依据的法律关系不同。意外险的赔偿依据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双方是典型的合同关系。责任险的赔偿责任是因法定责任产生,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代替责任人向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权利人与保险人之间没有直接关系。
4、赔偿计算不同。被保险人购买多份意外险的,可获得多份赔偿,不适用类似财产险的损失填平原则。被保险人购买多份责任险的,合计赔偿金额应以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负的赔偿责任为限,适用损失填平原则。
二、竞合情形
主流观点认为,基于上述两者的法律关系不同,权利人既可以根据意外险保险合同获得赔付,还可以根据责任人对权利人所负的法定责任请求承保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责任人的赔偿责任不因权利人获得意外险保险金而减轻。
关联法条:
u《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u《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u《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u《保险法》第六十六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