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表示什么?它现在的标准怎么定的?
贾康:我国现在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按它的制度规定来说,是2018年那一轮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把原来的起征点提高到了5000元。这个5000元的起征点实际上还要加上别的因素,即考虑到在各个具体纳税人所处在的地区,有一定差异化的社保五险一金的缴费水平,也要加上。比如,在辽宁,基本养老缴费标准可能跟广东有好几个百分点的差别,各个地方间的差别,是要具体考虑的一个相关量值。北京的纳税人在5000元以上加多少社保因素呢?得加到1000元以上,就是实际的平均月收入要高于6000多块钱(综合为年收入七万多块钱),才开始有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这个具体的称呼一一起征点,老百姓都愿意这么叫,因为这么说着比较简明和直白。官方在制度设计里叫“费用扣除标准”或“免征额”,就是对免征的那一部分,应按此标准扣除,然后才计税:这里的“费用”指的是什么呢?是指纳税人的基本生活费用,要把这部分基本生活费用扣除以后,才应发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是这么一个含义。
问:很想问一下您,现行的个税和起征点的标准是如何决定的呢?
贾康:这是有关部门依据综合的测算结果划定的数量标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物价的变动等等,考虑到在基本生活保障这方面,需要划出一个量值,体现在起征点的那个设计上。应承认这是一个非常粗线条的关于费用水平的说法,因为纳税人生活在不同的区域,显然面临的物价水平是有差别的,每个人生活中间的习惯、偏好也不一样,管理部门必须是很粗线条地测算,按全国的一个大致平均水平,来形成一个对所谓起征点的具体的数量设计。它这后面还隐含有一个什么矛盾呢?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赡养的人口是多少?这个可以大相径庭,比如有一个家庭三个人而其中只有一个人工作,是一个人挣钱三个人花,而另外一个家庭也是三个人,但父母和孩子三个人都工作,那么三个人是各自挣钱各自花或一起花,情况就有明显的差异了:假定收入水平都是每个人每月一万元,在按同样的起征点量值作扣除而完税后,前者一家人日子会紧紧巴巴,后者一家人日子却宽裕得多。或者更极端地做个对比,假定有两个人每月同样收入一万元,一个要养五口人,另一个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饿”,都按一个起征点扣了免税额,后面的实际生活能够一样吗?这也是一个我们必须承认的矛盾问题。
问:其实就是说以家庭作为一个单位去计税,这个应是未来的一个考量标准吧?
贾康:已有国际上的经验在这方面给我们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但那就更复杂一些了,涉及家庭几个人?总收入是多少?如果能够很清晰、准确地掌握这些情况,排除造假,按照家庭计个人所得税,就更合理了。
问:人大代表董明珠每年她都提出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她经常呼吁这个事儿,今年提出了个税起征点应提高到一万元。
贾康:她的建议我知道,大家都很注意她这个建议。她说的这个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量值,等于是把2018年的水平翻一倍。她的用意是,这样使低端工薪阶层的税负得到明显的降低。比如,原来在5000块钱那个起征点水平上(在北京就是6000多块钱以上)的个人收入,就碰到了交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了,按照董明珠这个新的建议,如果真的实行起来,那至少是11000多元月均收入以上的部分,才有交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她这个建议的用意从逻辑上讲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具体放在中国实际征税的场景里来考虑,却有明显的问题:因为总体上看,现在中国所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全国合在一起也就是几千万人,在每一轮提高起征点以后,这个数量都会有明显减少,比如在前面2018年,由原来的3500元提升到5000元以后,有关部门说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数量,是收缩到了4000万人以下,以后经过这些年,人们收入在提高,起征点没动,缴税的纳税人,有人说已经七八千万人了,或接近一亿人了。那么,最直截了当的一个对比,就是跟14亿人对比,中国人交个税的,现在充其量是1/14一1/15,全体国民中只有这么低比例的人在交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所得税是不是相当的边缘化?这种情况跟国际上带有现代经济特征的经济体相比,是不是悬殊太大?我们不能回避这个问题。如果是按照董明珠的这个建议做,那么就得具体测算一下,一下提高到一万元起征点以后,实际上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还有多少?估计会收缩到很低的水平,比如14亿人里只有两三千万人交这个个人所得税,这是一个不良的状态。所以,我们在承认董明珠这个建议里有她合理的动机与取向的同时,一定要考虑到实际上这个方案设计还要体现出一定的理性水平。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需要提高的,但是一下提高的幅度能否不这么大,不是一下子翻一倍,而是适当提高,比如提高到7000、7500元是不是可以?同时,要达到董明珠她那个逻辑里的给低端工薪阶层降低税负,还可以考虑匹配上一个选择:第一档税率现在为3%,把它再往下降低,比如降低到2%,降低到1.5%,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更合理?这样一来,纳税人的数量不是明显地减少,但是低端的税负仍然得到了明显的降低,这也有利于培育中国国民的纳税人意识,对接我们以后所说的:现代国家要有现代税制,现代税制里的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它总体来说还是要有一个以后功能作用的逐渐提升,整个中国直接税在全部税收中的比重应该是按照大方向来说,要依照中央文件的要求逐步提高的,要通盘考虑这样一些不同视角上面的合理性的因素,把它们组合在一个更合理可行的方案里。
问:还有这个问题,您觉得提高个税起征点深层的意义是什么?您是否建议真正的提高呢?
贾康:个人所得税的设计,前面我们已经提到,要考虑到老百姓基本生活需要的那个费用扣除,这个粗线条测算出来的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它受到的影响因素有物价的变化。总体的物价变化的趋势,这些年来看得很清楚,就是物价总是逐渐上涨的,相应于此,起征点它调整的趋势,也是每隔一段时间要考虑把它提高一些,这样老百姓基本生活的那个实际水平,在物价等因素的变化中,能够跟着起征点的调整变化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这就是其内在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