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费 交个税吗?
劳动保护费是指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发生的支出,企业应该以非现金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因工作需要,从单位取得并实际属于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不提供发票,则要合并到工资薪金征收个税。
一、劳动保护费与职工福利费具有明显的不同
虽然劳动保护费及职工福利费均用于员工的支出,但两者有本质的不同。
第一、劳动保护费是生产经营必备的保护用品,福利费是普遍性的生活用品;
第二、劳动保护费必须是实物,福利费既可以是实物,也可以发放现金;
第三、合理性的劳保支出都可以100%据实列支,而福利费税前扣除受到工资总额14%的限制。并且需要并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劳动保护费支出如购进的实物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专门用于职工福利的商品购进,劳务,服务购进其取得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属增值税视同销售。
三、劳动保护费的列支范围:
第一、用品提供或配备的对象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
第二、用品具有劳动保护性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
第三、数量上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
第四、以实物形式发生。
四、复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第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第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第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第四、其他具有福利性质的支出、
五、劳动保护费及职工福利费的财务处理
第一、劳动保护费按企业的员工的归属分别计入不同的成本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企业根据审核同意并由员工签字确认的<<物资发放表》,购进的物资的合同,发票,付款单等作为原始凭证
第二、职工福利费也按企业的员工的归属计入不同的成本费用,如为实物发放,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货记存货类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同时借记管理费用等,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始凭证附件也为经企业审批同意并员工签字确认的《物资发放表》,但如果为货币性发放,一般列入工资表的补贴或福利费项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