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是可以注册内地分公司的,但需要注意的是,香港公司属于境外公司,如果想开国内的分公司,需要先进行公证,公正之后才可以依法设立分公司。
注册内地分公司
1、成立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
即以香港公司名义回国投资。但这一方案花费较高,手续较复杂。首先需要进行公司认证,需要由中国驻当地使馆或代表处出具认证文件(香港是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出具),之后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外经贸委进行立项审批,然后是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并且,成立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也需要进行验资,而投资时需要以外汇形式从境外汇入资金。
2、品牌授权的形式
香港公司授权内地公司进行生产和经营。这一方式能有效节约成本,因此也是最常用的香港公司在内地经营的方法。其操作也很简单,以香港公司名义与国内公司签署授权协议,由国内公司全权负责香港公司在国内的日常事宜。签署授权协议后,国内公司就可以借助香港公司的品牌进行推广运营。
3、成立香港公司国内办事处
如果香港公司的在大陆经营活动只限于联络客户或供应商,那么注册办事处是省钱省事的一种方式。依照相关法律从规定,境外公司代表处可以不单独核算,也可以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但办事处只能只联系业务,而不能单独与客户形成直接的购销关系。
香港公司公证
香港公司公证,又称香港律师见证,一般用于香港企业在大陆设址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
当投资者以香港公司之名义到中国大陆、海牙成员国或者非海牙成员国进行投资,无论是开设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作公司、独资公司或者是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都需要对香港公司的相关文件进行公证。
以香港公司为主体的法律行为,无论用于是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是用于诉讼/仲裁,都有必要证明香港公司主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需要做公证的香港公司
依据中国大陆的关联法例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则,下列情况需要进行公证:
1. 香港公司预备在大陆建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2. 香港公司董事会抉择用于大陆时,须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3. 香港公司或自己托付授权别人或大陆的律师业务所处置特定业务时,亦须公证;
4. 请求内地亲属来港久居或来港接收工业;
5. 预备在大陆建立个体工商户,请求核实“香港效劳供给者身份”及预备从事CEPA协议项下之其他事项时,需依照需求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6. 继承过程触及大陆产业,触及大陆的赠与、受赠事宜;
7. 在内地发生诉讼时,有必要为香港提交诉讼依据;
8. 根据大陆有关行政部门的需要,有必要对某些文件,事实或行为进行公证;
香港公司公证认证常见形式
用于大陆(最常见)
以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经营、发生诉讼等,公司文件不能直接拿到大陆部门使用,需由中国司法部任命的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用于海牙成员国(如澳门、日本等)
需经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转递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加盖apostille认证章。
用于非海牙成员国(大陆除外,如越南、巴基斯坦、阿联酋等)
需经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之后还要做该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最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注:文件使用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经过香港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中国大使馆认证。
香港公证企业证明书类别
证明有限公司情况,包括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等资料。
证明无限公司中独资东主或合资股东情况、成立日期及商业登记号及提供公司出具之书面单据,会计报告,银行资信,拥有物业证明,按揭状况,已签订之合同包括担保文件及其他有关企业之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