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发布了一部推荐性国家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于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第3章术语和定义中,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进行了修订,如下:
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 ? ? ?其中提到了“劳动密集型企业”,但规范并未对该类型企业进行界定。

那么什么样的企业算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呢?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6.0.1条款的条文说明进行了解释:本条中劳动密集型的生产车间主要指:生产车间员工总数超过1000人或者同一工作时段员工人数超过200人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另外,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4年12月2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中,对专项治理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治理的范围、企业的规模。
从以上要求可以看出,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分布在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居、塑料、食品加工、纺织、印染、印刷、物流仓储等行业,但对于同一时间容纳人数的要求并不统一,这也是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情况相差较大,无法统一界定标准。因此,安委〔2014〕9号文件中特意强调: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治理的范围、企业的规模。
? ? ? ?因安委〔2014〕9号文件只是划定专项治理的范围而不是给劳动密集型企业下定义,且专项治理工作于2015年年底已经结束;而17版装修防火规范正在施行,故建议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标准可以参考该规范6.0.1条款的条文说明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