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棋楠做客泸州新闻网“我为群众办实事——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新闻会客厅”与广大网友作在线交流,就网友关心的合江发展问题进行了互动。

网友:我是一个个体工商户,到处都在听到说没有年报要遭罚款了,我想问一下是不是真的?

陈棋楠:今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第七十条作了如下规定:如果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说,如果不按时年报,今年开始,除了要罚款,还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借此机会,也向我们广大的经营业主做个宣传。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如果都还不清楚,可以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所现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