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的虚假发票,不可以作为财务核算、税前扣除等有效凭证,发票使用审核的首要内容是发票的真伪鉴别。
一、发票真伪鉴别方法:
1.依据发票的防伪措施鉴别,这是最基本的鉴别方法。
2.通过发票查验平台对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3.申请税务机关进行鉴别。

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劳务或服务取得的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通行费电子发票,在抵扣进项税额时,自2020年1月起,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纳税人取得符合条件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也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执行原有认证期限规定。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扔可按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二、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丢失处理方法
详见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