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专利类型共有三个大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按照专利的含金量由高到低排行亦是如此。但这也不代表含金量稍低的外观专利作用不大,外观设计——顾名思义保护的是产品的外部形状、图案、颜色及该三要素的结合,一个富有美感的产品必然是燃烧了无数个脑细胞而诞生的,如果智慧的结晶没有法律的保护,设计人的心血可谓付诸东流!

图源网络
几个月前,一位客户找本工咨询其一件外观专利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的问题,该外观产品为一款铣刀。该通知书中指出两个问题:1、该外观设计过于普通;2、该外观设计产品属于“现有设计”,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此外,专利审查员附了一条网页链接作为凭据,该网页链接为一家天猫店铺,该店铺售卖的铣刀与该案外观设计的样式相同,并且该天猫店铺有部分买家晒图该产品。那么,何为“现有设计”呢?

市面上常见的铣刀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的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简而言之,这款铣刀外观过于普通,其外观无任何设计特点;再者,这款铣刀外观在提出申请前,已经在市面上流通并销售了,为消费公众所知悉,所以丧失了新颖性及创造性。
通过以上的案例所得到的总结:企业或个人在设计出一款产品时,理应先做外观保护申请,而不是先投入生产及推广售卖,这样会导致在申请专利时产生一定的风险,可能不被授予专利权,同时也会遭到竞争对手的侵害,抢先申请,损害设计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