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从2015年开始,各省市对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一定的奖补,因此从2016年开始,全国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数量呈井喷式的增长。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审环节,一票否决项否决的企业也非常之多(集中在人员、高新技术产品、研发费用、研发项目中的否决项)。而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审,采用网上集中评审,也就是申报企业要与全网企业进行高新认定材料的比拼,加之评审采取网络评审,那么申报系统中材料的优劣就显尤为重要。而依据目前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状,在未来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只会更加严苛,企业通过评审的难度也会不断加大。因此,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尤其是再次认定的企业,在后期申报材料准备中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应该严肃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