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的规定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八条,申请软件登记或者办理其他事项,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三)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四)登记证书费;
(五)封存保管费;
(六)例外交存费;
(七)查询费;
(八)撤销登记申请费;
(九)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软件产品登记著作权登记是否要收费:收费,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含申请例外交存手续费)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费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变更或补充登记费,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查询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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