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的岗位应当有特殊需要,中国暂时缺乏合适的候选人,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外国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先批准的,应当经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国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备从事其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或相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我国急需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申请人已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3)申请期限要求
用人单位继续在原岗位(职业)聘用申请人的,应当在申请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决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办理要件:
(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二)聘任合同或任职证明
(三)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