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救助
哪些人可以申请
报销比例是多少?
记者采访了大庆市医疗保障局
医疗救助科工作人员王志峰

哪些人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王志峰介绍,具有我市市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一)特困供养人员;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保对象);
(三)孤儿;
(四)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低收入救助对象);
(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同时符合两种以上规定的救助人员,按照救助标准高的予以救助。
具体救助身份由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
医疗救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普通住院费用范围
经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在未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之前,起付线以下部分按照下述比例报销:
1. 孤儿和特困100%;
2. 低保对象70%;
3. 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40%。
(二)重特大疾病住院费用范围
经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按照下述比例报销:
1. 孤儿和特困100%;
2. 低保对象75%;
3.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50%。
(三)最高支付限额
1. 孤儿和特困7万元;
2. 低保对象5万元;
3. 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4万元。(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6000元,其余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12000元)。
另外,王志峰介绍,如果救助对象患病需转市外医院治疗的,应当履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转诊备案手续,救助标准执行市内救助标准,没有按规定履行转诊备案手续的,救助比例按照市内住院救助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哪些情况不能给予医疗救助?
王志峰介绍,一般有以下这几种医疗费用的不予救助: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二)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在境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另外,对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保健用品、保健药品,各种医疗鉴定等发生的非疾病费用不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