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上缴的工会经费计提比例为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
根据统计口径,职工工资总额是单位直接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 但是,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劳动保护费以及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创造发明奖等,不纳入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
会员个人工会经费计提比例按基本工资的千分之五计算。
会员个人计提缴纳会费的基数仅限于基本工资。 职工取得的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缴纳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