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型增值税税制得到初步建立
大家都知道,营改增试点改革制度已经实施5年了,有一些财经媒体称我国消费型增值税税制得到初步建立,基本实现预期目标。相信大家看到这个消费型增值税都比较陌生,以为跟消费税是同一样东西,其实不是,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企业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额的时候将购置物资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置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也就是说除扣掉生产原料价值以外,还可以把外购的固定资产价款全部扣除,对生产企业来说,就是外购的生产资料,不算入产品增加值,而只是对消费资料征税,实际上是利好,因为拿固定资产抵扣可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减少成本,增加利润。从税收征管实际看,执行成本也低多了,增值额是指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扣除法定外购项目金额之后的余额。
对于我们普通消费者来说,我们购买的衣服、家电、小汽车,购买的价格里已经包含着增值税,所以我们用付款金额除以(1+17%)*17%就能计算出里面包含的增值税有多少,这部分由所有生产这些商品的生产销售环节分别缴纳给税务机关,但其实这部分税款最终是购买者也就是消费者承担了,所以消费者购买了商品成为了消费品,里面才有增值税,所以就叫消费税型增值税。不知道小编这样解释大家是否明白了消费型增值税的具体含义呢?
什么是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额时,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的一种增值税。也就是说,厂商的资本投入品不算入产品增加值,这样,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相当于只对消费品征税,其税基总值与全部消费品总值一致,故称消费型增值税。从理论上分析,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各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额是指一定时期内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额,从税收征管实际看,增值额是指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扣除法定外购项目金额之后的余额。
消费型增值税会计科目
(一)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等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固定资产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该专栏用于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