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设张三在扣除五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后,年工资10W,年终奖3W。
单独计税:工资薪金部分(100000-每个月的生计费5000*12)*10%-2520=1480元
年终奖部分30000/12=2500元,适用3%的税率。30000*3%=900元
合计缴纳个税1480+900=2380元
合并计税:(100000+30000-60000)*10%-2520=4480元
年终奖合并计税比单独计税多缴4480-2380=2100元
一、 年度汇算的内容
1、应退或应补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60 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x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20 年已预缴税额
2、结合按月按次预扣预缴(其中工资薪金按月累计预扣法),年终汇算。
二、 无须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 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须办理年度汇算: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0 000?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该项优惠政策适用至 2023 年底)。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 12 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 400 元的。
四、办理时间
2020 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1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 2021 年 3 月 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