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
一、申请企业终止与清算。
二、书面通知各政府机关清算事宜。
三、成立清算委员会。
四、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
五、清算公告。
六、申报债权。
七、清算终结清算委员会完成清算方案所确定的工作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1、申请税务注销,外资企业是否需要向税务局提交审计报告及税务鉴证报告?
答:2019年 “放管服” 改革之前,根据我们在上海、苏州等地的实践经验,相比内资企业,外资企业确实需向税务局提交一系列报告,包括实际经营期的审计报告,清算期审计报告,以及涵盖注销当期及过去三年的纳税情况鉴证报告。不过目前上海、南京等省市的税务机关已不再将上述报告作为普遍性的注销前置条件,外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及内部管理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准备上述报告。
2、清算期审计报告是否就是日常的审计报告,有什么作用?
答:与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年度审计报告不同,清算期审计报告以非持续经营为前提,有特定的格式和内容,一般包括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剩余财产分配表等。根据外汇管理要求,如果外资企业清算后将剩余资金汇给境外股东,应提交清算期审计报告供银行审核,银行据此判断企业实际向境外股东汇出的资金是否超过清算期末的剩余资金金额。
3、申请税务注销,企业是否会遭到税务局的稽查或检查?
答:企业注销前是否会遭到税务稽查、检查,或由税局委托第三方进行涉税鉴证,主要取决于其纳税信用级别、日常纳税申报质量、有无税收违法行为等一系列因素,无法一概而论。目前实践中,纳税信用级别A、B的企业在注销前被税务稽查的概率较低。
4、清算期间企业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不同,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中并无税收减免优惠等申报栏目,企业直接就清算所得适用25%的基础税率,无法再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因此,拟注销企业如存在金额较大的资产处置或债务豁免等事项,本身又具有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资格,可以在实际经营期将上述涉税事项处理完毕,以享受优惠,节省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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