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交易过程中,会涉及到税费问题。然而,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怎么规定?PChouse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开征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使企业能够节约用地。征税的依据是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一、纳税人: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1、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3、如在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二、纳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三、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四、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