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朋友问:“最近,我们企业经常收到其他企业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但是发票上没有加盖对方企业的发票专用章,我们怀疑发票的有效性。请问这种不带发票专用章的票可以正常使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的规定:

总结下来就是,使用电子签章代替发票章的,不用加盖发票章!
因此,企业取得不带发票专用章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可以正常使用的。如果实在不放心发票真假,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查重工具》配备完善功能后,直接扫描发票二维码,系统自动对发票进行查重验真,并且生成台账归档。

如果还是不会判断,可以按照下面这个两个方法来辨别:
方法一:若票面显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则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若票面显示“项目名称”栏次则是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即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方法二:若票面显示“销售方(章)”栏次则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若票面无显示“销售方(章)”栏次则是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即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你学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