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建了一个家政服务平台,在平台注册家政服务人员通过平台的派单为C端客户提供家政服务,平台在收取客户支付的服务款项,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余款支付给家政服务人员。对该项业务,朋友提出了三个问题:
一、平台收取的款项能否仅将管理费列收入?
二、家政服务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税?
三、平台注册的人员是公司的人员吗?
关于上述问题,根据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整理回复如下:
问题一答复:平台收取客户的款项应当全额缴纳增值税。家政服务业不属于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有关差额缴纳增值税的行业,所以全额征收增值税。
问题二答复:家政服务收入满足一定条件能免征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免征增值税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营业执照的范围有家政服务的内容,且该家政服务的收入在会计核算上与其他收入准确分开核算。
2、平台上注册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实际在该企业上岗工作。
3、平台为注册的家政服务人员足额缴纳社保。
这个社保指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对于生育保险文件没有提及,但企业在实际缴纳社保的时候,上述5险是一起交的,是不能分割的。
文件对已缴纳社保的家政服务人员,若有相关证明视同缴纳社保。相关规定如下:已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下岗职工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家政服务员,如果本人书面提出不再缴纳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出具其所在乡镇或者原单位开具的已缴纳相关保险的证明,可视同家政服务企业已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
4、家政服务人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且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放。
家政服务行业的家政服务收入,同时满足以上4个条件,可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