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注册中外合资企业主要的申请材料有: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合资企业章程;
3、合资企业审批机关商务部门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各方合法资格证明;
6、指定(委托)书;
7、合资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8、合资企业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需提交许可项目审批文件;
9、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等。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是有条件限制的,其设立条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在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上,外国合资者的注册资本比例一般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2、中外合资双方在注册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时,必须将申请书、合营协议、合同、章程等资料送交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报其审查批准。
3、在得到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后,中外合资双方还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原因有什么?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必定是有原因的,其原因有:
1、中外合资双方进行合意,决定转让股权。
2、转让股权一方经过其他合资者同意,决定向他人转让股权。
3、因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更改导致中外合资者转让股权。
4、因中外合资者自身破产、解散等原因而对外转让股权。
5、因中外合资者无法履行出资义务而对外转让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