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注册需要以下的要求: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由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同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劳务公司的登记条件:
1.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的劳务人事工作经验,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须有高中以上学历,经专业训练,并取得相关职业资质。
2.从事职业介绍业务活动的场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1)办公和营业场所内的房屋为商业用房;
(2)办公和营业场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
(3)如果租用办公和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
3.在获得营利职业许可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或非公司法人应有5人以上的职业介绍人;
(2)合伙企业应有2名以上的职业介绍人;
(3)独资企业应拥有一个以上的职业介绍人。
4.应为独立的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性活动,如职业中介。
5.工作规范合理可行。
6.法律.法令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劳务公司的注册资料:
1.申请;
2.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证明书,租赁房和营业场所的租赁合同;
3.接受职业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质证书;
4.员工文化水平,学历证书;
5.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学历证书及至少3年的劳务人事工作经验证明;
6.机构管理章程和系统;
7.开办营利职业介绍所也必须提供《营利职业介绍所申请者承诺书》和经纪人执业资质考试合格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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