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代理人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与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恶意串通。如果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不知且不应知其行为的损害后果,就不构成恶意串通,应当根据各自的行为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违法代理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违法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由被代理人承担还是代理人承担应当区分不同情形加以确定:
1.代理事项违法,但代理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该代理事项违法,此时应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事项违法,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了代理行为,此时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代理事项不违法,但代理人实施了违法的代理行为,被代理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该行为违法,或者知道后表示反对的,此时应由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4.代理事项不违法,但代理人实施了违法的代理行为,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此时被代理人应与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