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发票是经济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业务凭证。对于个人来说,发票是购买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保证;对于企业来说,发票既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又是企业管理员工报销流程的重要手段;对于税局来说,发票是税务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由此可见,发票在经济活动中是必不可少的存在。在现实生活中,索取发票并不容易。如果你是一名采购员的话,下面的例子一定会让你感同身受:
小明是A工厂(一般纳税人)的采购员,业务员在展会期间签了许多订单,仓库里的五金配件库存不足,需要马上采购一批五金配件用于接下来的生产。小明好不容易找到了一家产品质量不错的B供应商(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对方也愿意为A工厂提供货物。但是,对方说了如果不要发票的话,可以以0.5元/件的价格批发;需要开票的话,价格没有优惠,普票0.7元/件,专票1元/件。由于价格悬殊,A工厂生产任务急,出于降低成本考虑,小明没有要求开票,以私对私的形式支付了货款10万元。不妨先做一个小调查吧,看看大家在工作和生活中是否遇到过和上面相类似的事情。
那么接下来我来说说为什么会有“开发票要加钱,开专票更要加钱”的说法吧。 如果你不知道具体税法是如何规定的,那么简单的凭常识理解一下也是想得通的——那就是开票会使销售方多承担税负,所以才会把这部分税再加在你头上,羊毛出在羊身上,这就是税负的转嫁。 所以这句话的逻辑思维就是开票就要交税,所以我要加钱。也正是因为如此,很多不了解税法的人就以为:不开票就不用纳税,就可以减少“成本”(税费也可看作经营过程中的成本之一)。 但事实上是这样的吗?不开发票销售方就不用交税了?——显而易见,答案是否定的。

发票

发票是重要的征管手段
接着上面的例子:B供应商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是税务局认定的小微企业。目前国家出台了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B供应商按季度缴纳增值税,这个季度已经开具了销售额为20万元的普通发票。A工厂是一般纳税人,要求B供应商开具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问题来了——对于B供应商来说,它是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去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代开专用发票是不包含在30万元的额度里面的,所以B供应商需要交纳1%(疫情期间减按1%征收)的增值税,并交纳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疫情期间不用缴纳教育费附加)。B供应商出于成本考虑,肯定会要求抬高价格以弥补这部分税款。此处划重点+++ 需要指出的是:两套账是税务局明令禁止的,不论何种原因,企业为了偷税漏税设立两套账就是违法行为,企业应当合法经营,不能利用私户收款偷税漏税,应当不断完善企业制度,用合法手段降本提效,不走“歪门邪道”。在税务稽查越来越智能化、科技化的现在,税务局的稽查工具越来越多,稽查效率越来越高,反过来说“违法”风险越来越大,“违法”成本越来越高。在严厉打击私户收款、严格查处偷税漏税的大背景下,纳税人一定要依法依规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总的来说,“不要发票便宜点、不开发票少交税”这个是不可取的。 对于个人来说,发票是购买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保证。索取发票,也是为国家税收保驾护航,为国家税收事业做贡献。 对于企业来说,发票既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又是企业管理员工报销流程的重要手段。在税法上,发票又是企业重要的抵扣凭证和税前扣除凭证,不要发票便宜一点,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一定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依法纳税,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