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又称小型微利企业)作为现在最为常见的初创企业形式,国家也是针对小微企业出台了很对新的税收政策优惠,这期我们就简单的分享下这些主要的政策。
Part 1
小微企业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
附2018年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
1、在资产总额方面,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2、在从业人数方面,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3、在税收指标方面,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5000万VS 1000万!
300人VS 80人!
300万VS 100万!
Part 2
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简单的说就是: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0万元部分按5%;超过100万不超过300万部分按10%;超过300万的部分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Part 3
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现在这个免征额是“货物及劳务”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合计,同时也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合计额(免的是普票的部分增值税,专票部分不免)
Part 4
附加税:
通常情况下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月报月收入不超过10万和季报季收入不超过30万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