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盈余公积金按其用途,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主要用来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和转增资本。
盈余公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
公益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如购建职工宿舍、托儿所、理发室等方面的支出。现行制度规定,公司制企业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
一是法定盈余公积。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非公司制企业也可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公积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二是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是公司制企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公积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企业自得提取。企业提取盈余公积主要可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用于弥补亏损。二转增资本。
盈余公积(Features Surplus;Earned Surplus)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1、用于弥补亏损 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