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需要缴纳税费,会计人员通常计入“应交税费”等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缴纳税费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缴纳税费的会计分录
1、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资源税等
(1)计算确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2)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3)期末结转到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
2、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3、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个人所得税
企业职工按规定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通常由单位代扣代缴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交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是什么?
应交税费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自2019年4月1日后购入的不动产,纳税人可在购进当期一次性予以抵扣;4月1日以前购入的不动产,还没有抵扣40%的部分,从2019年4月所属期开始,允许全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3)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当期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