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怎么理解这句话呢?
法律主体一般是对外可以独立承担责任享受权利的主体,比如说甲公司就是一个法律主体,同时也是一个会计主体。
再比如说甲公司下边有两条生产线,一条生产芯片,一条生产手机壳,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两条生产线不能单独作为一个主体去对外承担法律责任,都需要甲公司去解决,咱们新闻上可以看到某家公司的某个产品出了质量问题,都是公司层面来对外发表声明去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这个产品线代表公司去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对吧,这是法律层面上来说。
但是从会计角度,公司内部为了分别计算两个生产线的盈利情况,是可以将每个生产线作为一个单独的会计主体去核算的。所以说,这个生产线可以作为一个会计主体,但他不是法律主体。
会计主体是属于现代会计学中的概念,所以我们要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待问题,这样可以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和把握会计基本理论问题。 每个会计主体都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一个企业就属于一个会计主体,我们在进行会计核算的时候,是要对一个会计主体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来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并针对这个会计主体来记录和核算其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 会计主体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采取的立场以及在空间范围上的界定。会计主体既可以是一个具有独立资金和经营业务,并单独进行核算的单位,也可以是由许多个企业组合成的集团公司,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体。人们对会计主体的理解和界定是不同的,有的企业作为会计主体,有的也称为会计个体或会计实体。 可能大家都听过这样一句话,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怎么来理解这句话呢? 比如说一个企业,他会有各个部门,比如说销售部门、管理部门、生产部门等,这些部门之中,可以单独发生经济活动,因此可以单独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来核算,但他们没有法人,因此上面说的几个部门,都不算法律主体。一个企业,是有法人的,这个企业可以单独作为会计主体来核算,但同时,这个企业也是法律主体。 相信大家在阅读完本篇文章后,已经对会计主体,这个会计基本假设有了深刻的认识,在之后的文章中,我们还会分别为大家介绍其他的会计基本假设,希望大家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