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的注册办理程序大致可以分为递交阶段、审查阶段、公告/异议和注册阶段。对于从递交申请到注册总共所需的时间,欧盟知识产权局的努力目标为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几个月左右,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
1. 递交阶段:
欧盟商标申请递交后可以立即从欧盟知识产权局得到含有申请号等信息的受理通知书。
如果不要求优先权,申请人需要提供的主要信息和材料为: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公司证件;
(2)体现商标的字符或图形文件;
(3)寻求保护的商品或服务的说明;
2. 审查阶段:
??在递交申请后,欧盟知识产权局会对申请书的格式以及商品或服务的分类进行审查,然后审查是否存在绝对的驳回理由,比如申请不具有显著性特点、是描述性的、是通用性的、具有公众欺骗性、或不符合公序良俗等。此外,在申请人明确提出请求的前提下,欧盟知识产权局会对可能与申请商标发生冲突的在先欧盟商标或商标申请(包括指定欧盟的国际商标)进行检索。在申请人明确要求的情况下,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局也会对可能与申请商标发生冲突的在先各成员国商标进行检索。
3. 公布异议和注册阶段:
(1)如果审查没有发现问题或所发现的问题已经被更正、并且检索报告已送达申请人,申请商标就会被公布。
(2)在公布后的三个月内,第三方可以基于在先权利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如果异议人的请求获准,欧盟商标申请将从全部或部分注册商品或服务上被排除。
(3)任何一方如果对欧盟知识产权局的决定不服,可以在决定送达的两个月之内向欧盟知识产权局书面提起申诉。
(4)在没有异议或异议请求被驳回的情况下,所申请的商标将会被注册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