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公司是一家合伙企业,据我所知,一般企业在收到实缴资本时需要缴纳印花税,请问我司收到实缴资本是时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在按照记载资金的账簿缴纳印花税时,其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
一般企业在收到投入资本时需要确认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所以需要缴纳印花税。
而合伙企业对于注册资本没有要求,其投资款一般可以在“合伙人资本”科目核算,而不是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因此,合伙企业在收到实缴资本时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特别提醒:由于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有些合伙企业可能会将收到的实缴资本计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这种情况就需要缴纳印花税。
不管是《暂行条例》还是《印花税法》,部分地区的主管税务机关把该项投资行为都划为不征税范围了,动产和不动产投资都包含在内。可能与我们常规理解的,不动产投资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的惯性思维不符。这个问题,其实在实务中是有争议的,部分税务机关官方口径是不征税,也有部分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是要征税。但是小编认为,由于印花税是正列举税目的一个特殊性税种,如果在产权转移数据名录中并没有明确提及,是可以不征税的,有沟通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