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能够查找到档案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查不到档案的可在原单位或街道开具证明后补领。
3、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补办结婚证的条件有哪些
1、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2、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我和妻子结婚40多年了,如今把结婚证丢了,去原来的领证单位还查不到底子。我们不知道该咋办呢?”19日,陈先生致电《大同晚报》热线咨询。
据陈先生讲,他是灵丘县人。上世纪七十年代与妻子结婚,在当地办理了结婚证。后来,由于工作原因,他们迁至平城区居住,并将户籍也迁入平城区。这几十年来,他们数次搬家,竟然将结婚证弄丢了。去原来办证的地方查底子,工作人员告知,过去是手写的结婚证,加上没有保存底子,根本无法查到他们结婚证登记的情况。对此,陈先生不知道是应该补办,还是重新办理结婚证?
就此,记者咨询了平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位工作人员说,像陈先生这种情况,该补办结婚证。最简单的办法是,到结婚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只需要户籍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其夫妇何年何月何日结婚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准备3张2寸红底合影、户口簿和身份证即可补办。如果陈先生不愿意到当时的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也可到平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办,但所需手续材料相对比较繁琐。需到结婚时户籍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其夫妇何年何月何日结婚的证明并加盖公章,然后还需到原户籍所在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准备3张2寸红底合影、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平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