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全民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小伙伴在假期的时候都选择出门旅行。“要么身体在路上,要么灵魂在路上。”然而,出门在外,最重要的是安全。有句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旅游意外伤害险也因此应运而生。那么问题来了,外出旅行到底该不该买旅游意外伤害险?
许多人在旅游前都会忽视旅游意外伤害险的重要性,觉得不仅浪费钱,一般情况也用不上。但是您知道吗,一旦有意外来临,不买旅游意外伤害险的后果可能会很严重!今天,沈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就为我们带来了一个真实案例,让我们来一起看看,不保旅游意外伤害险所带来的惨痛后果! 王先生和儿子在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浙江绍兴、奉化、普陀山五日游,当场就签订了合同,并且交了两人的旅游费用共3200元。当时旅行社给出的合同上明确写着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王先生和儿子在之后就开开心心地跟着旅行团一同出游了,然而,在旅途的第四天,意外发生了。
“和儿子一起游览完普陀山之后,已经是下午五点了。当时导游说附近有个海滨浴场,我儿子听完之后就特别高兴,一直嚷着想去下海游游,当时团里其他人也特别期待,导游就带着我们过去了。”王先生的儿子在下海戏水后,突然有个大浪打过来,王先生的儿子当场就被海浪卷走,不知所踪。直到四天后,救援队才找到其子的尸体。 事发之后,普陀山海滨浴场按照门票上的约定以及救护不利等实际情况,一次性向王先生支付了5万元保险金和3万元责任赔偿金。王某在之后也找到旅行社,依据旅游合同中交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为由,要求得到30万元的保险赔偿。然而,旅行社给出的答复却让人心凉:“您儿子目前未满16周岁,并不享受保险赔偿;而且到海滨浴场游泳,也不是旅行社的行程安排,是游客自己增加的项目;再者说,发生意外的海滨浴场已经给您做过赔偿了,我们旅行社没有责任再给您进行赔偿。” 旅行社给出的答复看似很合理,但其实漏洞百出。而更过分的是,据调查,在事发前旅行社就没有给王先生和其子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无奈之下,王先生只能将旅行社告到法院,要求旅行社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和精神抚慰金共50万元。经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父子与旅行社达成的旅游合同成立;旅游费用中包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旅行社应当为游客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实际未办,使得王某(保险受益人)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判令旅行社赔偿王某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