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事业单位收入主要包括:
(l)财政补助收入,即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即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3)拨入专款,即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用途的并需要单独报账的资金。
(4)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不含用于自筹基建部分)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5)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即事业单位取得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基本建设拨款收入,即投资于事业单位用于固定资产新建、改扩建工程的拨款。

很多事业单位对企业所得税有些陌生,到底事业单位要不要缴纳呢?听名字企业所得税跟事业单位没关系,税务局一般根据体量也不重点追查事业单位,容易造成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不交企业所得税的历史错误经验。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范围是涵盖事业单位的,跟名字无关。一般事业单位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结余25%申报,分为季度和年度汇算清缴。这里肯定有人要问事业单位基本都是财政性收入,重复纳税了啊。
其实不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里面有两栏:不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这两个完美解决事业单位财政性收支问题。
不征税收入:填列财政拨款、财政专项资金、非税收入,可理解为从国库出来的钱
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大多数情况与收入金额相同,这里注意如果有结余也要纳入进去,因为按正常流程年末财政结余要交回国库,可理解为一种支出。
填好这两个剩下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等与相对应的支出就自然计算出余额了,按比例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