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是指一种由出票人进行签字发行,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是一种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票据类型,在国际结算中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
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来看,如果是使用汇票进行支付,一般都是支持异地结算的。
汇票的特征?
①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的话,汇票具有三方当事人的特征,这三方当事人分别是出票人、受票人以及收款人。
②从汇票本身的角度来看的话,汇票是一种委付证券,也是一种支付命令。由此看来,汇票的出票人和受票人之间存在委托付款关系,汇票的受票人以及收款人之间存在资金往来。
③从汇票的承兑来看的话,远期汇票须经承兑。承兑是针对于汇票而特殊存在的一种法律行为。它是指付款人在汇票到期的时候向收款人直接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④从汇票的付款日来看的话,汇票的付款日渐多样化,具体有出票后定期付款、定日付款等等多种形式。
1、定义不同
汇票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我国的《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同样支票制度也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所以,我们只介绍针对支票不同于汇票的特殊规定。
2、性质不同
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支票的特征表现在:
其一,支票是委付证券,但支票的付款人比较特殊,必须是有支票存款业务资格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二,我国的支票只有即期支票,支票无承兑制度。
3、分类不同
支票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出票人以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注意未补记前不得使用。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是签发人为银行,付款人为其他银行的汇票。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是签发人为商号或者个人,付款人为其它商号、个人或银行的汇票。
4、付款人不同
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是银行,商业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企业。
5、使用范围不同
支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6、当事人不同
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支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7、追索权不同
支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