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与经营需要开设对公账户,企业公账里面的钱就是企业的钱,用于企业支付员工工资、成本报销支出、老板股东分红等,对公账户资金转入转出、款项来源和去向都是透明的,在金税三期的系统下,企业对公账户转入个人账户单日单笔超过5万元就会受到税务关注。
那么,我是企业老板,企业公账里面的钱我可以直接提取出来自己用吗?答案是当然不可以,对公账户里面的资金直接用于个人支出,在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是不合规的、甚至是违法的。

企业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利润首先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完企业所得税以后资金在公账里面可以用于企业经营,但是要想将企业里面的钱提取出来,老板和股东分红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利润实际上的综合税负为:25%的企业所得税+20%的个人所得税。企业辛苦经营一年,小半部分钱要拿去缴税,缴纳税费是每一个企业的义务,但是为了维持企业发展,在税收政策允许下享受税费减免也是企业的权益。

企业税负重,老板们更愿意在地方性税收园区成立个体工商户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来减轻税负,个体工商户可正常开票经营,经营形式灵活,在税收优惠地区成立个体工商户,经营地和注册地可以分开,更加便利。
山东、河南、重庆等地区,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双免政策、核定征收税收优惠政策,核定税率0%-0.75%,综合税负不超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