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上都在讨论有关联想控股当年的中科院持有股份转让问题,有质疑国有资产被贱卖的,有力证国有资产溢价出让的,双方都在算纸面账,而忽视了公司的“人合”问题。
关于“人合企业”与“资合企业”
“人合企业”,是指出资人“志同道合”共同出资组建企业,不以出资多少决定出资人在企业的权利,强调出资人权利平等和协商一致,这就要求出资人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有良好的合作意愿,合伙企业就是“人合企业”的典型代表。夫妻关系是人合关系的又一种表现,相互恩爱才能走到一起,不论各自财产多少夫妻之间是平等的,共同协商家庭重要事务。
“资合企业”,是指出资人以出资多少决定其在企业的权利,以出资作为企业组织构架和议事规则的基础。简单的说就是谁出钱多谁权利大,谁说了算(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上市公司是“资合企业”的典型代表,股东之间可以相互不认识,没有合作的基础和意愿,不影响他们共同持有同一家公司的股票,成为同一家公司的股东,公司重大事宜无法、也不需要协商一致,而采取“多数决”。
同时具备“人合”和“资合”特性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未上市的股份公司就属于这类企业,这类公司一般又称“封闭公司”“私人公司”。一方面他强调股东或者发起人具有良好合作意愿和基础,否则也不会走到一起共同组建公司,另一方面在公司股东、发起人收益分配中又以出资多少了决定,在议事规则上即强调充分协商,又允许表决权的自我约定,还保留协商不成下的“多数决”。
了解了以上企业的特性,再来看联想控股股东当时的股份转让。联想控股当时虽然是股份公司,但发起人只有两个,一个是中科院资产管理平台公司,一个是中科院职工持股会,自然不是公众公司,是典型的“封闭公司”,具有典型的“人和”和“资合”双重特性。打个比分,你和其他另外一个人办了个公司,现在你要把股份转让给其他第三人一部分,这个人只有出钱多是谁都可以来吗?显然不是,他应该是出价合理,而且你们又相互“欣赏”、信任,对公司今后发展方向和路径有共同认识和想法的合作方。同样,中科院当时出让自己的部分股份,也不能只看对方出价,只算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这些都只是交易价格的参考,最后卖给谁,卖多少钱,谁才是今后的合作伙伴,需要综合判断。联想控股当时已经确定了向海外进军的发展思路,这次转让也是在为其今后的发展做准备,这个未来的合作伙伴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能力或者不同意今后的发展方向,只是出钱多,这个交易还会进行吗?因此交易一个是综合选择的结果。
我们现在很多大型国有企业的混过不正是这种思路在选择合作伙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