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
留抵退税是什么?这项政策会产生怎么样的影响?财政部8日发布政策解答,为公众详细介绍。

据介绍,留抵退税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机制,以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其中,销项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购进原材料等所负担的增值税额。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会形成留抵税额。
留抵税额是怎么形成的?财政部表示,主要是纳税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在时间上不一致造成的,如集中采购原材料和存货,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投资期间没有收入等。此外,在多档税率并存的情况下,销售适用税率低于进项适用税率,也会形成留抵税额。
国际上对于留抵税额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允许纳税人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申请当期退还。同时,允许退还的国家或地区,也会相应设置较为严格的退税条件,如留抵税额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每年或一段时期内只能申请一次退税;只允许特定行业申请退税等。
财政部表示,2019年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制度。今年,我们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优化征缴退流程,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把纳税人今后才可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提前返还。通过提前返还尚未抵扣的税款,直接为市场主体提供现金流约1.5万亿元,增加企业现金流,缓解资金回笼压力,不但有助于提升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还能够促进消费投资,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
留抵退税,当然要退。
有人说,税收优惠,不享白不享。大鹏并不完全赞同这个观点,对于税收优惠政策,我倡导“应享尽享,应享快享”,但这是建立在企业符合享受条件或享受要求的基础上的,享受的前提是要合理合法合规。如果不符合条件不符合要求而强行或恶意享受,那就成了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甚至可能涉及违法犯罪。最近曝光的各地税务机关查处的多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就是一些企业误用或滥用该政策导致的结果。这些案件中,有的是企业没有吃透政策的内容,以为凡是优惠皆可享受,所以导致无意犯错;有的则是企业明知不符合条件不符合要求,却仍抱着侥幸心理,故意“以身试法”,结果天网恢恢注定被查……不论是无意还是故意甚或恶意,不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都不容滥用,违反税法者,虽小必查。
留抵退税,可以不退。
很多会计人员反映,这阵子总是接到税务部门人员的电话,催促企业抓紧时间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甚至区区几万元的留抵税额,也要求企业办理,如果不办的话还要企业出具情况说明。其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与其它税收优惠政策一样,企业有选择享受的权利,也有选择不享受的权利。如果企业运营资金充裕并不差钱,如果企业留抵退税金额较小对企业资金没有太大影响,如果企业涉及增值税即征退或先征后返(退)优惠……企业都可以选择不申请留抵退税,让留抵的增值税沿用以前的方式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