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或禁止行业,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2、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是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均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营业的,以实际经营周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认相关指标。
根据国税2019第4号文,明确如下:
1、小微企业月度销售额10万以下,季度申报的的季度销售额3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差额征收的以差额部分确认收入。
2、2019年12月31日前对于转登记前12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未超过500万的纳税人可以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应税劳务和货物合并计算销售额。
4、小微企业标准提高到为5000万资产总额,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下。
5、小微企业所得税100万以内部分征收5%,100-300万部分征收10%
税务官员发布一份文件,通过合并所有应税销售活动(包括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销售)来确定纳税人是否达到了免税标准。同时,在扣除当期房地产销售后,小规模纳税人扣除销售金额100000元后,可以享受商品、服务和无形资产销售的免税政策。举例说明:
2019年1月,小规模纳税人以4万元的价格出售商品,提供3万元的服务,以2万元的价格出售房地产。总销售额9(=432)万元,不超过100000元的免税标准。因此,销售商品、服务和房地产的纳税人的销售额为9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
例二:2019年1月,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4万元,服务3万元,房地产10万元。房地产销售后,销售总额为17000元(=4+3+10),70万美元(=4+3)万元,使销售70,000元商品和服务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出售不动产100000元,依照规定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