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司是一家批发零售种子、种苗的公司,我想咨询一下,我司要销售外购的种苗(即非自产自销的种苗),我司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即我们销售种苗时是用0税率的销项增值税。对吗?
我司的判定我们免税的参考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并没有区分自产与外购。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
若是属于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而不是按0税率开票。
从上述答复来看,该单位销售外购的种苗可以享受免税政策,这一判断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免税”和“零税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零税率是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免税是指某个生产环节不计算缴纳增值税,且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免税
免税是对属于某税种征收范围的部分项目暂不予以征税。如在个税计算中,免税额为每年6万,平均到每个月为5000元,就是平时大家喜欢说的起征点。
不征税
是指项目不在该税种的征税范围内。比如企业招聘外籍员工在境外工作,一般属于非居民个人,其取得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一般不在境内缴税。
零税率
是指该税种征收税率为0,如增值税就有0%的税率,也就是说该应税产品或劳务在销售发生时,产生的增值部分征收的增值税为0。
三者的具体规定有何不同:
1、在增值税中有一个典型的零税率代表,就是增值税中适用0%的出口产品。纳税人销售出口这些产品或劳务时征收的增值税为0%,根据我们在计算增值税时采用的公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0-进项税额,这样算的结果为一个负数,这样的结果的涵义是可以收到退还前面环节已纳的增值税额。但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享受零税率的福利,可以收到退税。但小规模纳税人或采用简易计税的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则只能享受0%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和享受退税。
2、零税率和免税都属于纳税范围,不需要缴纳本环节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但零税率不等于免税。免税是税收优惠,需要审批或备案,零税率不需要。
关于零税率、免税和不征税三者的区别与联系,本文已经为大家详细讲解了一下,大家可以从概念以及具体规定两个方面区分,这样就很清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