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全额与缴最低标准,有什么不一样?

应该说,在同一个企业里,在社保缴费标准上,看客下菜碟,不同身份人的社保缴费指数大相径庭,完全不一样。这样,由于在职时的缴费指数相去甚远,必然导致退休后的养老待遇领取水平,出现极为明显的区别与差异,这是不可避免的,也是自然而然的。

所谓社保缴全额,是指在职人员按照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口径”社平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参保缴费的。所谓缴最低标准,自然而然是指企业按照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所在省“全口径”社平工资的60%参保缴费的。可以看出,社保按照全额缴,与缴最低标准,它们之间的区别与差异,还是泾渭分明的。

总之,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与原则。也就是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保障水平,是与本人在职时的参保缴费水平,是紧密挂钩的,息息相关的。只有在职缴费工资指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本人的养老待遇领取水平,才能顺理成章,水涨船高的。因此,社保全额缴与缴最低标准相比较,退休后所享受的养老待遇水平,出现较大落差与明显区别,将会是客观存在的,是必须心中有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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