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都有烂尾楼的存在,如果企业想接盘烂尾楼,那么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梳理一下:
一、已存在合同的处理
有些在建工程已进入实质性施工建设阶段,必然受出让方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勘测单位等签订的各类合同的约束。项目转让即意味着合同主体的变更,应当注意已签订的各类合同是否可继续履行,是否存在一方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等风险和后果。
二、施工合同的处理
(一)终止原合同,签署新合同
由转让方与施工单位终止原施工合同,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结算,并约定由转让方承担原合同项下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受让方与施工单位签署新的施工合同。
(二)施工合同概括转让
转让方将其在施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继续履行原施工合同剩余未履行部分。三方需签署一份关于原施工合同详细履行情况确认书,同时明确受让方剩余需履行义务的范围。
三、在建工程转让需办理的主要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2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1条、《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7条的规定,在建工程转让需办理以下手续:
1、 签署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
2、 土地使用权证书变更;
3、 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更名;
5、 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办理的更名或备案的其他手续
四、有关预购人的权益
由于双方有义务通知预购人。受让人应充分了解原预售合同的内容、预付款的收付情况等,并提前设定发生原预购人不同意解除原预售合同的解决方案。
五、项目低价转让,转让合同被撤销的问题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在建工程转让人向受让人转让在建工程时,以较低的交易价格进行交易,交易完成后存在被其它债权人撤销的风险。
六、可能产生的纠纷应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