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车私用,几乎是每个企业都绕不开的话题,经办人员会拿着一堆的发票找财务报销,然后你就会看到公司报销凭证后面附着一大堆的加油费票、洗车费发票、停车费发票、过路费发票,但是,企业的资产里又没有车辆,或者就一台车报销的费用却够10台车用了。企业可能解释说我和员工签订了私车公用的协议,相关的费用约定由企业承担,那么是不是只要签订了私车公用的协议就万事大吉了呢?这里面是否有税收的风险呢?
公车私用,几乎是很多企业都绕不开的话题,在审计的过程中经常会看到公司报销凭证后面附着一大堆的加油费票、洗车费发票、停车费发票、过路费发票,但是,企业的资产里却没有车辆,或者是车是数量与其所产生的费用不成正比。对此企业的解释通常是与员工签订了私车公用的协议,约定了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但是私车公用协议是否真的是一张免死金牌呢?请跟着本主编往下看:
正常情况下个人因公产生的支出,是与企业日常经营相关的费用,理所应当由公司承担,按实际情况入账报销。但是个人车辆所产生的费用,却不容易区分是因公发生还是私人使用,不管在会计核算角度还是税务的角度这都是一个风险点。从会计的角度来看,会计核算的前提是以会计主体假设为前提,这相当与为核算划定了一个空间范围,将企业与外界隔开。从税务的角度来看,更不容许列支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而且像加油票这类发票很容易出现舞弊,企业年末会找一些加油费发票在企业账务列支,虚增费用,减少利润,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那么签订私车公用协议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呢?当然不是,签订私车公用协议无非就是为了取得相关的证明,证明这些车辆所产生的相关的费用是与企业相关的。但是,实际上私车公用协议也并非免死金牌,并不能解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风险。最后就算是签订了协议,也会面临着其他的问题,比如大型的公司,员工成千上万,逐个签订合同落地性不强;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的意愿不强,租赁发票的税负也需要企业承担。
那么如何解决呢?其实很简单就看你能不能真正区分开因公支出还是因私支出,这才是避免税收风险的致胜法宝。对此,会易网主编有以下几个建议:
以交通补贴的方式处理
实报实销,但是这部分的费用当做交通费补贴随工资薪金一并发放。
根据财企[2009]242号,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避免了签订私车公用协议的麻烦,另一方面也规避了个税的问题。
对外租赁用车
对于需要经常跨省出差的公司,比如说销售人员到达某省后,可能要跑遍全省的各个网点,这种的适合找租赁公司租车使用。现在租车十分方便,各地都有租赁公司,可以通过企业间合作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公司和租赁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按月或按次进行结算,取得租赁公司的合规发票,业务人员到达当地就可以直接去车行提车使用。
对于市内出行、商务接洽比较多的公司,就比较适合采用网约车企业版的方式,直接是由企业直接对接,省去了发票报销的流程,也不需要员工自己垫付,出行线路有记录,管控更到位。
实报实销
如果真的是企业日常有很多加油票、过路费又没签订私车公用协议,那么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我们应该尽可能的降低这块的比例,用上述提到的方式来解决。
其次,我们要做好内部控制,包括核销的流程和发票。制度是关键,需要形成相关的文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一整个证据链的完整,证明这些费用都是因公出差的发生的。报销的流程包括出行前的申请,出行完成后的报销,报销单据要包括时间、地点、出行事由、实际趟数、里程、相关杂费等,发票都要以公司为抬头。
这样做到制度健全,证据充分,这种操作方式税务就算下户检查,也可以用真实的缘由去和税务沟通协调,获得税务的认可。
总之,会计上和税务上的真实合理不是就等于一张发票,如果报销凭证后就是一摞加油票,一摞通行费发票,而且还分不清楚,乱哄哄的,这样这部分费用的可信度就非常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