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有很多企业老总,都搞不清楚增值税和利润指标之间的联系。
增值税在财务人员角度来讲,是不影响企业的利润指标的,但是在公司管理者角度来讲,缴纳的增值税又是实实在在的资金支出,为什么会不影响企业的利润指标呢。
增值税,言外之意,就是有增值额,才产生的税金。
举个例子大家一看便知。
例如,您买一套设备,不含税价格1000元,增值税率13%,那么您实际支付的资金是1000+1000*13%=1130元。
假如,您这个设备又已不含税价1500元的价格卖出。那么您设备实际除了增值税的出售价格是1500+1500*0.13=1695元。
商品本身不含税的增值额是,1500-1000=500元。
增值税额是,195-130=65元。
含税售价-采购支出1695-1130=565元。
那么我们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额是65元,这个65元是要交给国家税务局的,所以,这笔联系给企业带来的增值额是500元,也就是毛利润是500元,也就是该设备的不含税售价和不含税采购价格的差。
一是价外税
即纳税人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销售款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税款应确认为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款是在销售收入之外收取的,从本质上来说,是代收代付款项。核算时,要注意将收到的货款还原为不含税收入。税款计算公式为:

二是增值税款一般不构成税前扣除成本
纳税人销售商品和提供应税劳务会向买方(劳务接受方)收取销项税额,该税额不构成销售收入;购进商品和应税劳务时会向卖方(劳务提供方)支付进项税额,该税额也不构成存货、固定资产等的成本,不计入当期损益。小企业当期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差额,如为正数,作为应纳税款缴纳增值税;如为负数,作为留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因此,正常的增值税税款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只有当发生不允许抵扣进项税、进项税转出等情形时,小企业已支付的相关进项税税额可以计入税前扣除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