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收益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创造的,但由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或法定的原因等,没有分配给所有者而留存在公司的盈利。那么,留存收益包括哪些呢?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它来源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净利润。
留存收益包括企业的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两个部分,其中盈余公积金是有特定用途的累积盈余,未分配利润是没有指定用途的累积盈余。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等。法定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非公司制企业也可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公司制企业按照股东会的决议提取,其他企业也可根据需要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盈余公积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盈余公积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一、盈余公积的核算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它来源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积累,属于具有特定用途的留存收益。企业实现的盈利首先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盈余公积,然后才能在出资者之间进行分配,这是公司制企业区别于非公司制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因为对于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而言,只规定最低限度的出资额显然是不够的,还必须对盈利的分配作出限制,遥使企业在向出资人支付利润之前,提取一定数额的盈余公积,以便为企业的扩大再生产提供积累资金,并为维护债权人权益和应付企业经营风险提供资金的保证。
(一)盈余公积的类别
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1.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公司法规定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并留在企业的积累资金。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应按当年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但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2.任意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任意盈余公积是公司自愿提取的留存收益的一部分,是留存收益中已确定用途的积累资金,其数额应视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其提取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而非法律强制。
(二)核算盈余公积应设置的账户
为了反映和监督盈余公积的提取和使用情况,企业应设置“盈余公积”总分类科目。它属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该科目贷方反映盈余公积提取的情况,借方反映提取盈余公积的使用情况;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尚未使用的盈余公积结余数。该账户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分别“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