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有哪些,其核算又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账务处理
由于企业和税务机关的立场不同,永久性差异的项目非常多,根据调整要素可以分为收入的调整事项和费用的调整事项,也可以根据调整的性质分为调增项目和调减项目。
(一)常见的收入调整项目
1.企业购买国债取得利息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收入,但税务机关为了鼓励企业购买国债,这部分利息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这种情况下,会计利润就大于税务利润,会计报税的时候就需要调减会计利润。比如某企业的会计利润是100万元,其中包括10万元的国债利息收入,那税务利润=100-10=90(万元)。假设税率为25%,企业应交所得税=90×25%=22.5(万元)。会计分录(单位:万元)为:借:所得税费用22.5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2.5永久性差异所得税的计算和账务处理方法基本一致,就不举例了。
2.企业收到的居民企业的股利收入企业收到被投资单位股利时,按照成本法核算,是要增加投资收益的,因为这些股利都是已经在被投资单位交过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利润,因此,税务机关也就不再重复征税了。例如,某企业会计利润100万元,其中包括被投资单位分配的20万元股利,企业对被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核算,两个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相同,则税务利润=100-20=80(万元)。
(二)常见的费用调整项目
罚款、罚金、税收滞纳金等这些项目会计上记录为费用,税务机关为了保护国家利润,不允许作为费用,因此,会计需要调增会计利润。例如,某企业会计利润100万元,其中包括政府罚款5万元,则税务利润=100+5=105(万元)。
永久性差异是由税收法规与会计准则计算口径不一而产生的差异。具体而言,一些会计准则确认的收入或费用,税收法规不予确认;而另一些在会计准则中不属于收入的项目,税收法规却作为应税收入。这些差异一旦发生,便永久存在。永久性差异只影响当期的应税收益,而不影响以后各期的纳税额。因此永久性差异不存在账务调整问题。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因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规定在收入和费用确认的范围和标准不一致所造成的差异。
这种差异一旦发生,即永久存在。基于税收政策、社会政策及经济政策的考虑,有些会计报表上的收入或费用,在税法上不属于收入或费用;而有些财务报表上不属于收入的项目,在税法上却作为应课税收入。商品流通企业企业按照会计规定计算的所得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就其原因和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两种,即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所谓永久性差异,是指由于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计算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商品流通企业企业企业按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其确认收支的口径往往是不同的。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但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这些支出均属企业发生的费用支出,应当体现在其经营损益中,应在计算税前利润时予以扣除,在这种情况下二者之间就产生了差异。
再如,商品流通企业企业企业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从会计核算上讲,属于企业的一种收益,构成税前会计利润的组成内容;而税法则规定企业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样会计上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税收上计算的纳税所得之间也会产生差异。这种差异在各会计期间都有可能产生,它在本期发生以后,不能够在以后期间转回。